2008年的劳动法是不是规定可以不签合同就可以就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13:31

9月18号实施的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必须得签,不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错不在劳动者!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发生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尤其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公司将输的更惨!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不签合同就可以就业这一项没有明确规定,你完全可以这么做,只是那样就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