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 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9:13
我与单位一部门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内由于单位内部调整要另一部门负责管理此房屋,现在的房子管理者在变更合同中甲方时要加房租,并要求交回地下室(原地下室只是无偿临时用一用),我说地下室可以交回,但不同意涨房租,管理者便说我以前签的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顺便问一下,房子冬天没有暖气,物业要给整栋楼集中供热,要求房东交管道安装费,房东说不管,合同中规定要保障水电暖供应,这样的话冬天暖气不热会影响生意,损失谁来承担?

你好
首先,你们的房东如果在合同时就说明了地下室你们无偿使用,现在你们给他们使用。已经是很给他们面子了。
其次,签定了合同再涨房租,已经属于违约。合同不是他说无效就无效的,你可以起诉他
再次,装暖气是房东的房屋改造,只有房产的拥有者才可以,你只是合同使用者,就没有义务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