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11:51
1.婚前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2.如果是婚前个人债务,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如何分配。
3.夫妻一方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像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没必要非闹上公堂。
就法律而言,婚前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对于夫或妻一方的婚前债务,配偶无承当的义务。
既然不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又何来法院强制执行和分配之说呢?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方婚前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或受赠与的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
具体可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