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租房子的法律问题,我是业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31:05
我是一个房子的业主,我的房子几个月前租给一个租客王先生,王先生是帮他的同事(姓李)租的,签字是王代李签的,身份证也是李的号码,之后每个月都拖欠房租,最好也是15天之后才交房租,房屋的管理费也拖欠几个月的,而且经常一打电话李就说我在外地,最狠的房租拖欠有一个月之久,我们的合同上注明拖欠一个星期以上就有权解除合同,现在都5个月了。
我们5月13日签的合同,9月10日,由于欠了3个月的管理费,管理处要我们交费,没办法就只好停了房子的水电。9月13日要交房租时,联系不到李,李的手机关机,要么开机的时候不接电话,打王的电话,王说不管这些事情,一直到25日都找不到姓李的,李的电话一直不接,短信我们每天发一个,就是不回,25日我们发了最后一个短信,说是如果30分钟内不回信息我们就开锁,结果还是没回,我们就直接找了师傅开锁,事前打过110,110说此事不归他们管,只好开门,开门后一个小时,李终于打电话过来,说是在外地,生病加住院,但门已经开了,而且锁也换好了,里面都是李的东西,还有2个房间的门也是上锁的,我们没有开,就要求李交房租还有滞纳金,合同规定一周以后迟交要按迟交的天数交滞纳金,我们要求他在一个小时内打款到我们的帐号,结果一个小时后还是没有查到,王在这期间到了管理处,而且还是刚喝了酒,一身酒气,把管理费交了,拒缴滞纳金,房租我们也没有收,我们坚持李要交滞纳金到我们的帐号上,我没有理会王,直接离开,发了短信给李,要求交滞纳金还有房租一起,才给钥匙给李,钥匙放在管理处,现在过去十天了,这期间李的手机关机,没有回任何信息,房子就空在那里,里面还有李的东西,我准备在10月10日左右强行收房,实时录像,清点所有李的东西,然后打包,封好,放在管理处,等李来拿,房租我不要了,让后退还李一个月的押金,李之前交了2个月的押金给我。
请问这样合法么?我们的合同明确注明迟交10天以上房东有权收房。

我建议:
1,现场除了房东方面的人外,其他人员最好在两人以上,强烈建议找社区民警到场;
2,对现场的财物进行清点时除了录象外,还要作个书面的登记表,由在场人员在财物清单上签字.
3,清点完毕后,只要保存得当,当承租人回来时,按照表格登记的与实物进行比对归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