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单位签订一年劳务合同,一年之内要是辞职的话,按新劳动法需要对单位赔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12:22
本人所属国企,08年5月入职,先准备辞职。

只有公司提供了有偿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你属于竞业限制的岗位,那么你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其他情况是没有的

你要辞职,按照手续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30日内不批准,到期也就可以辞职了,公司必须给你办理辞职手续和支付你应得的工资

一般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职就行。不用担心承担任何违约金。

除非你是属于下面的情况: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职就行。不用担心承担任何违约金。
除非你是属于下面的情况就另算了。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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