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计算过户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8:26
前几年,朋友跟我借了些钱,当时签了协议,如果没有按时还就用家里的房子抵债。
后来朋友因为负债过多,逃走了。我跟丈夫就起诉了朋友,得到了那套房子。
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们,但是价格比正常的房价低很多,甚至都不够当时欠的钱。而且判决已经下来快3个月了,房子也被法院拍卖给了一个人,但法院还不把钱给我们,那个买房子的人一直催促我们把房子给他。
并且跟我们说房子的过户费等一切费用都要由我们负担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过户费也应该由我们负担吗?

您好!过户的费用看你们双方是怎么约定的。你在没有收到钱的情况下,你是绝对不要把房子给买家的。
在过户过程中契税 交易服务费 工本费都是由买方承担的。如果产权证下发没有满5年的,是需要承担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产权证满5年。卖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

目前的正常交易都是收到钱交房。至于法院拍卖
(我没明白为什么房子 判给你了)为什么法院 还去拍卖,其实你拿着法院给你的文件可以直接更名到你的名下,你可以自由处理,税费 每个城市不一样。法院强行判决的话 更名和相关费用都是由你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