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说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09:51
我平时带把匕首在身上自卫。 然后出门碰到几个流氓看谁不爽就打的那种。 那几个流氓看我不爽上来打我。我就跑,可是跑不过他们被追上了,我就跟扭打在一起,我看打不过了就把匕首拿出来,一刀划了过去。只是划下没伤要害。 可是那些人见我把他们同伴划到了,就火冒三丈打我更厉害了。我就用刀捅了他们其中2个。 还有个见我捅人了他就跑了。 后来那2个人抢救无效挂了。 这样算正当防卫吗?
捅完他们后,我打了110自首,还叫了救护车

不知道啊 我认为你做的对 法律应该向着你!!!

不算,因为你没有防卫的利益,应该属于互相殴斗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你符合第二、第四、第五条。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控方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控告你,你的行为用你现在的说法要想争取成正当防卫有点困难,只能从自首方面以及认罪态度(叫救护车)来争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如果是你自己研究法律思考的问题,那没什么,如果是事实,那你还能上网? 估计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

应该算吧

仅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