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根据办理刑事案件需要监听电话,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50:32
根据宪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需要可以监听公民电话,但是实践操作中需要哪些手续,这方面《刑诉法》有相关规定没有,另外在刑事诉讼当中可否作为证据使用,即如何使证据合法化。注:只是普通刑事案件,与国家安全无关

程序:
首先,需承办单位出具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提请技侦报告,然后填写技侦审批表(一案一表),由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批准,最后市局行动技术处(六处)审核,市局局长批准。
证据效力:
监听记录可直接作为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本身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