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移送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22:58
跪求各位帮忙看下我的案子

我弟在十年前因为重伤害致死,现在主犯在逃,携从罪犯现在办了取保候审,至今十年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一直不将此案移送到检查院,案发时,有证人看见是主犯用凳子打了我弟弟的头部,另外一个人,也就是现在取保候审的人,拉住我弟弟,

请问大家,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一直不移送,是否对此案有包庇行为,如果我现在追究公安的责任,是否成立,他们会得到怎样的处罚,我应该到什么部门去检举,
我反映过,但当地公安局申述科,也认同公安现在的说法,说此案不移交也属于正常情况,请问这是否违法

我是个检察院的实习生,学的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不知道说的对不对~~但真是很想帮你,对这种不要脸的打人畜生就应该绳之以法~~我是北京的,要是需要帮忙呢可以和我联系。下面咱们一起分析哦
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移送,也就是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吧,好像是98年,还是99年啊,公安部的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的第十条(我手上没这个法条,具体的你查一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大概是这个意思,这样就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期限我还真没接触过,接触的经济的比较多,经济案件的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注意最后一句!是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等于是自己人给自己人定时间,我觉得这比较困难,我建议就是去他的上级机关信访,或者去平级检察院去申诉~~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作为公安机关,是有义务追究犯罪的。您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不能无限期的采取取保侯审,要么移送审查起诉,要么因证据不足撤销强制措施(包括取保侯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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