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懂法律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05:04
我9月3号开始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到10月2号才算一个月,我说干完这个月不干了,可是刚好赶上十一放长假,9月29号开始休息,刚好后面的这几天休息中度过,她说我没干到一个月,因为这几天休息不算,所以要扣我200的工资,试用期总共才800,请问这合理吗,请详细点

要看你签了合同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你也在试用期内离职,你随时可以走的,他们不应该扣你钱

如果你在试用期外要马上走,那么要扣一个月的钱作为待通知金,是合法的

具体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是包含正常休息日的,也就是说与实际出勤天数无关,只看时期。所以扣工资是违法的。

关键看你什么时候说不干的,按规定是提前三天,也就是说你提出后的这三天如果正赶上是法宝假日的话,公司需要支付你工资。不是的话,就是你上了多少天班,支付多少天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