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7:11:14
有个案例:一对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3月,妻子因车祸导致右手残废,而丈夫确在不久后提出离婚。按理来说夫妻离婚财产应该是平均分配,但法院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女的只拿到3万元,其余什么都没有。儿子都分给丈夫抚养
他们之前是有一套房子的,但在妻子车祸前偷偷将房产过给了弟弟。所以妻子没有分到房子,目前只能在娘家姑且过着,但房子依然是丈夫在住
问:丈夫偷偷将房子过给弟弟这种行为合法吗?妻子可以说是丧失了劳动力,但只能拿到3万元,这样又合理吗?

1.这栋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偷偷过户给弟弟不合法。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明确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婚姻法》第47条又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分割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同时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要卖房子必须要有妻子的签字才能生效,他偷偷过给弟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得到房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