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务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45:20
两个月前,我家来了一个工人,她说要来这做工,问了她几岁,她自己说18.又问了她父母在哪,她也说在这地方,而且,我们事先也有说好了,做工的工资是要先压一个月,等到年底的时候在还清.后来她就来这做,做了50天.在9月30号的时候,不声不响的就出去了7天,什么也没说.到了8号中午,她的叔叔就打了个电话过来,说不要她做了.后来,9号那天上午,她的叔叔说要来结帐,不让她做了.可是,她不声不响的就出去了一个星期,回来就说要结帐,我父母不肯,说先前说好的,如果没做到年底,这帐只能结一半.如果现在做到年底,这帐就全部还清给你.她叔叔说不要让她做了,就算是她想做也不让他做了,说她还太小了.后来,钱就拿给了她一半,她叔叔又说全部要,我们就说不可能,要是全部要的话就要做到年底.他叔叔说不要她做,但是钱就全部要.结果,她钱拿去了一半,还说我们还欠她的.说要去告我们...
这件事我不知道怎么办,法律我又不太懂,所以大家帮帮忙.
一半的工资是1150.总工资是2300

我说你这何苦,一半能有多少钱?
这事啊,说法律那是白搭,那么点钱你也得考虑司法成本问题啊,是吧,呵呵.
半个月工资,一个小工能有多少>?够你出律师费吗?你来回法庭,应诉答辩,最后如果输官司加上诉讼费,何苦呢?
不是说不给你法律上的解答,只是那小姑娘如果条件好,也没必要来打工.你们能请工人,就仁义点,那么点小钱何必在乎,给了就算了.这世界不是只有法律才能让利益平衡.
为人豁达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如果真想听答案: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你们是口头合同,试为未约定,按劳动法规定处理.不得克扣工资.而且,即使有约定, 这类约定也无效

关于你的补充:我不是给你说了嘛,折腾起来人家光脚不怕穿鞋的.1150不多呀,真上法庭了,1150还不够请个律师给你写答辩的费用,呵呵.而且,我也说了嘛,你这官司只有输.因为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也不得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和押金.因此,即使你约定了,也是无效的条款.更何况,你们只是口头约定.输了官司还有1,200块的诉讼费.不算律师费,如果人家为了争取回这笔钱的合理费用法院还会判决由你负担,如果对方再一狮子开口,你说你多不划算?呵呵,想开点了,钱不多,本来也该她得.你给了图个清净算了.以后再雇人多个心眼就是了.

你们的约定无效,你们应该支付全部工资,但她辞职也要提前30天通知才行。
她不请假就走,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你们可以单方面解除,但工资还是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