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19:52
现在我不想在那工作了!因为现在的老板管理太垃圾了!是大老板的妹妹!她对业务又不太会!现在就因她的管理都没了几单生意了!很气!虽说她也没得挣!!!可我比她还要惨!!!哎...
我是从2006年5月就做到现在!!!老早就想不做了!可一直没有走!!!现在听朋友说了新劳动法:"说现在我的情况可以得到公司赔偿!!!"
我的情况:1.到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
2.没有买"社保"
如果我这样应该怎样做才可以在走前得到公司对我的双倍工资赔偿!!!
是我提出不做了也得到赔偿?????
要准备那些证据呢???我基本工资是1000元+300伙食+200电话费!也就早固定的是(1500元)/月!提成不算!!!

谢谢!!!
假设不做了,向公司提出不做就和公司说在赔偿双倍工资!还是离职后都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呢!!
还是不用和公司说赔偿双倍工资的事!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呢!
因为老板不会给的!我是能过长时间了解到的!!

麻烦各位啦!!!给点意见!!!
可怜天下打工子!
谢谢了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但是现在各个地方就二倍工资的性质规定不一致,时效也有所差错,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的,也有适用特别的仲裁时效的。建议搜集证据,即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现在有年头是这样的啦!
你想走前拿到钱这是关键!!你只要说你公司没有买社保就行了!就以这个为由!就可以和公司说:赔偿双倍工作!
再去申请仲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