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是关于进出口贸易方面的.谢谢 详细点比较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23:45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一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一三级苹果计价,不另外收费".请问卖方这种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不妥。两点原因
1 若上述发票签注属于不符点交单,开证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影响够正常收汇。
2 苹果属于易变质农产品,价格和保质的问题都会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变化,这样会导致到货后客户以此拒付,或者侃价(苹果运回来估计也坏了,而且运费昂贵),到时你可能连三等的价格都收不到。
解决方案:
上策:重新和客户谈判,修改信用证,谈判若成功,好苹果大可不必贱卖。
中策:发票上仍然写三等苹果,实际运送一等和二等,此时银行必须付款,货款无忧。
下策:这笔生意不做了,开出信用证也不一定要交单,损失一笔生意和一点信誉,但不会货款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