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05:43
2001年1月,甲方(某家电商厦)与乙方(某贸易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批彩色电视机,单价2000元一台,总价为60万元,按总价款5%即30000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与2000年6月交货。合同签定后,甲方即制服30000元给乙方。2000年6月,乙方将一批走私彩电发给甲方,甲方查验货物后,知道了该批货物的来历,准备付款,就在此时,彩电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是走私物品,予以查封。后双方诉至法院,甲方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则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问:1,该合同是否游侠?为什么?
2,如果甲方事先不知道,时候也不知道乙方为其提供的是走私彩电,甲方的要求能否实现?为什么?
3,如果甲方实现知道乙方为其提供的是走私品,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请答得具体点,谢谢了。

1、只要双方不是故意买卖走私彩电,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2、能实现,甲方不知道,则合同是有效的,乙方提供走私彩电发球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知道,则合同无效,对于彩电及钱款应没收。因为双方属于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共同走私行为,对赃款赃物应没收,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纠刑事责任。

好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