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公司不批不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16:52
我07年8月份进的公司,当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时间为一年,现在早到期了,没有再继续签,今天要辞职公司不批,有个原因因为自己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要罚款自己1500元,可是我每个月的工资从来没有高于1300元,能罚这么多吗?上够26天班,每天上够11个小时,一个月就有900元,如果多上了一天就再每天平均工资标准上多加10元,外加我每个月200元的本科补助,够一年的人给交养老保险,除此再也没有任何福利了.
公司每次都是这个月工资下个月末才发,建厂这么多年,很多人走的时候领导批还好,不批的都是最好一个月工资不拿直接走人了,我们公司旷工10天就被辞退扣发一个月工资,所以现在我辞职不批的话我上个月9月份和10月份这几天的工资就拿不到,可是不辞职又要因失误罚款1500元
我在北郊一家黑工厂上班.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并且应当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