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将全部房款转给开发商,但我已签定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37:02
我已买一套120P的商品房,预先付了2万元订金,后来又付了全部的房款当天从农行转帐给开发商的帐户显示转帐成功,于是开房商与我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上了房地产网站签的,,,但是一个星期后,由于银行系统问题没有转帐成功,银行将房款退回到我的帐户里,开房商问再次问我要房款,请问我还需要再支付吗?如果我不支付的话,是不是违法?开房商有没有权力要求我再支付呢?

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支付房款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银行的问题是支付房款过程中手续的问题,不影响购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你当然应该继续支付房款,否则你签了合同不交款就是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你支付。这其中的关键是通过银行支付的房款已经退回到你的帐户了,等于你承认自己没有付款成功,而不是第三方责任。

如果你没有支付 造成的最轻的结果就是你的两万定金没有了 属于你违约 你的合同第二页应该还没有开发办的合同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