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儿女,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44:06
某人离异,男性。有一个20岁的女孩,跟随前妻生活。今年考上大学,问男人是否有义务为其女儿提供学费?请给出依据的法律条文的出处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一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岁的人了,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了,你现在已经不是她的监护人了。
可是很明显,如果你们俩个前夫妻都不让她上就算了,但是如果你的前妻要让她上,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闹上法庭法院还是会判你给的,根据民法第一章公序良俗等原则。
执行上有没有困难那是后话。

法律上讲父母已无抚养义务,但道义上有责任助孩子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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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8周岁以上年龄上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讲父母没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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