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击后翻车应该承担怎样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0:29:00
2008年7月14日下午13时40分许,我驾驶辽BCZ781厢式货车正常行驶在旅顺黄泥川开往大连方向,在接近限速路段慢车道时,我正在慢车道内行驶,事故发生时前方和侧方没有车辆,我是被撞击后翻车的。旅顺大队现场勘查和了解情况后下认定书如下:我驾驶辽BCZ781“金杯”厢式货车,因操作不当,至使车辆失控,向右侧与路边石桩相撞后,又与顺向行使的辽BA7369“金龙”大型普通客车相撞。而判定责任时却只让我承担主责,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从认定书上看旅顺大对偏袒我了。可是他们根本忽略我做为当是人的陈述,而是给我强加了一个他们自定义的过程。我不服提出要求复核,在这种情况下旅顺大队于9月5日将原认定书撤消。这期间旅顺大队又提出:承认是对方撞我的,但又说我有可能占错道,所以责任很难断定。我很无奈!我现以将旅顺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出理申诉事项答复意见书以及事故照片以整理好。希望能人指点一二,能够澄清事实。
另外有一事咨询,请明白缘由的志士知人告知!
辽BA7369大客车行驶证上记载的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与实际事故车是不相符合的,事故车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系辽BA7370大客车。该车是否具有道路行驶权呢?
现交警队想不做任何处理,希望我们到法院解决.我该怎么办?

现在社会黑的很‘‘

肯定是对方收买人心了 ‘

哎‘‘

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补充说明

谨致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案审处:

申请事项:
申请人“被撞的车”对贵局旅顺大队于2008年7月28日所出具的第920080067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今特提出复核申请。申请撤销该认定书,依法确认“撞我的车”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补充:
1、2008年7月14日下午13时49分许,我驾驶辽BCZ781厢式货车正常行驶在旅顺黄泥川开往大连方向,在接近限速路段慢车道时,我正在慢车道内行驶,事故发生时前方和侧方没有车辆,我是被撞击后翻车的。
2、根据旅顺大队现场勘查的卷中记载:没有发现两车相撞的第一碰撞点,更没有找到第一次撞击导致的散落物如辽BA7369大客车右倒车镜破损的外壳及其倒车镜臂的破损碎片。我认为第一撞击点是辽BA7369大客车的右倒车镜的前部与我驾驶辽BCZ781厢式货车的后车门的上部。
3、经现场勘查,辽BA7369大客车右倒车镜外壳是具有一定弧度的,即呈向外侧大约30度左右的弧度,故其撞击我驾驶的辽BCZ781厢式货车后导致其右倒车镜处于在挡风玻璃附近,即大客车在向慢车道并道时撞击我所驾驶的车辆。
4、如果是我驾驶的辽BCZ781厢式货车先翻倒的话或者我驾驶的辽BCZ781厢式货车先撞击了辽BA7369大客车的右倒车镜,均无法解释我车体后面那么高的撞击点及遗留的绿色车漆,进而恰恰证明是辽BA7369大客车撞击我所驾驶的辽BCZ781厢式货车。
5、辽BA7369大客车行驶证上记载的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与实际事故车是不相符合的,事故车的发动机和大架号码系辽BA7370大客车,即事故车的真正车牌是辽BA7370,即悬挂辽BA7369大客车的事故车是不具有行驶路权的,这一点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合上述5点意见,我认为,驾驶辽BA7369大客车的韩明新应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请案审处予以明鉴。

目前两辆肇事车辆分别在修配厂进行保管,请求案审处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查。我愿意随时配合警方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