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赔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56:25
我现在在一个公司工作,我是07年10底进一个公司的事业部,一直没有签合同,到今年4月,这个事业部从那个公司分离出来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没有变,到今天(今天是08年10月9号)要我们签合同,我看那合同上面写的签定时间是08年5月1号,这也代表我5月1号前的工作白做了,我不同意这种做法,请问我拒签这个合同并要求辞工,公司是不是要给我赔钱,再就是赔钱能赔多少,我这个月底在这个公司工作时间就满一年了,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