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形式的通知,具备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51:36
我退出了一个合同。8月份,先是电话通知该公司。而后又发电子邮件通知给该公司2个业务员的常用邮箱。
结果最近该项目真的出事了。该公司业务员却说我邮件通知无效,我也要共同承担这部分损失。应该当初他们根本就没有执行我退出的决定。理由是“邮箱无法确认是不是我本人的?”如此云云。。
我想知道,邮件正式通知无效的吗?
该邮件我都写的比较正规,抬头“关于退出XXX项目的通知”
内容也有退出原因,时间等要素。
但是,我没有他们2个人确认收到的回信。。不过这块我有电话录音,他们是收到了这封邮件。。他们就是强调,邮件没有法律效力,且他们现在说这邮箱怎么证明是我本人的。。如何如何。。
请问,真的无效?????
我写错了。。第一句话是“我打算退出一个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按合同法规定,可以用电子邮件进行合同的交涉,同时,民事诉讼中也包括电子邮件之类的证据,但究竟效力如何,则要看证据的具体内容及法律的有关规定。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按合同法规定,可以用电子邮件进行合同的交涉,同时,民事诉讼中也包括电子邮件之类的证据,但究竟效力如何,则要看证据的具体内容及法律的有关规定。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具体问题是有效的。

有效。

要看原合同的退出条款

有效
不过你想下你上班如果某天上司突然一封邮件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感觉如何?

新法规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