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某法院的聘用人员就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前将我解聘了,请问我能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04:52
我是从部队回来经人介绍到法院工作的,工作时间差不到十年了,在此期间单位给我的福利只是500元钱的工资,从未帮买过任何保险。单位解聘是为了不想给我们买三金,请问现在我可以根据哪些有利的法律向该法院索得赔偿?

08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时效最长为60天。5月1日后,劳动仲裁时效最长为一年。
很遗憾,你的劳动纠纷是去年的,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了。而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后,才能去法院起诉。
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年的劳动纠纷已经不可能了。

建议你和原单位协商,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媒体反映情况,看能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工龄是不到十年且超过九年六个月就是10个月的工资),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这些都是合法请求,但由于已过仲裁的时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