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厂名称算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23:07
我厂无五年前起名:太原宝立灯具广场.已在工商局登记.但是我们没有商标.今年,太原保立灯具厂说他们已注册(保立)为商标,我们广场与他们厂名名称相似,要求我厂改名,否则告我们侵权.
我们广场厂改名为太原‘新’宝立灯具广场,加一个字
我们是否侵权.

1、“工商局登记”与商标注册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受商标法保护;
2、如果“保立”确已经注册为商标,并且不仅在生产灯具类别注册,还在销售灯具类别注册,并已经过了异议期(可以在http://sbj.saic.gov.cn/chaxun/chaxun.asp)。
根据商标法,你的“宝立”(销售灯具类别)与“保立”同音,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使用。

3、但是,如果仅仅在生产灯具类别注册“保立”,你在销售类别使用
“保立”或者“宝立”都不够成侵权。
4、如果“保立”还在申请或者异议期间,且你们比太原保立灯具厂先使用“宝立”,你们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对方注册了商标,那么构成侵权。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现在必须重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或称战略。

很是同情,可惜你最好改掉,不然浪费钱又浪费精力哦

应该不会吧~不过我觉得无谓因为名字弄到不和``反正这个名字又不是那麽好听````

你的企业名称使用在先,可继续使用,并不违法和侵权;但是,你在使用中,只能作为公司名称使用,不得商标化使用。

浙江知识产权王律师 qq87210988

不侵权。
这涉及商标和商号的区别。
对方厂子将(保立)做为商标注册使用,享有商标法的保护,但只限于商品上。
而你厂命名为太原宝立灯具广场,将宝立作为商号使用,而不是商标。二者范围不同,只要对方不是驰名商标,双方互不侵犯权利。故你方不用变更厂名。

但是,就此反映出一个问题,你方由于对商标保护意识的淡薄,现在宝立已经不能在注册商标了,只能注册其他的,你说的‘新’宝立我帮你查询一下,
由于有在先申请的宝立商标,故新宝立商标不能申请。

品牌的保护迫在眉睫,建议楼主再设计几个自己的商标,由我集中为您查询,看是否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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