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05:07
急请教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我是个人,交了500块的定金签了个房屋居间协议,写得“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的签约配合事项:签约同时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人民币,甲方须备齐并出示出租房屋的权利证明并各复印一份给乙方和丙方。然后还有其他约定事项。
另外写着,交定金后双方在5日内必须到丙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居间协议等证明租赁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若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违约方应向本居间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违约金,若因丙方(中介公司)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或代理成交,即丙方完成居间或代理委托,加以双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各将以下佣金比例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付清。根据国家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按月租金的35%一次支付,商铺租赁为月租金的50%一次计付。

求懂法律的人帮我看看这个合同阿,我签了这个居间协议后发现很不合算,所以我不想租了,当时除了签这个还签了个中介给的原意支付35%的佣金的一个确认书,写得本人自愿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结清佣金。

那我现在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这个合同里面的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吗?
这上面写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的签约配合事项:签约同时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人民币,甲方须备齐并出示出租房屋的权利证明并各复印一份给乙方和丙方。”这能证明我已经付了租金给房东了吗?拿到了那些出租房屋的权利证明并各复印件,没有收据。
还签了个中介给的原意支付35%的佣金的一个确认书,写得本人自愿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结清佣金。
还没有交,那如果我违约还需要交这个吗?写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当日,现在我只签了居间协议还没来及签租赁协议,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需要因此支付违约金定金也无 权收回。

你要承担位于责任,因为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已经生效。

你可以和对方商量一下,共同同意终止合同,要不然你就的负违约责任。
《合同法》总则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