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52:47
公司是商业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五金配件,通信器材,机械工程设备的销售,及相关领域的咨询。
主要有销售设备及安装。
开增值税发票和服务业发票。增票里含混合销售的
安装过程中需购一些安装工具,钻头,螺丝,铭牌,电源,电线等小配件及耗材。

请问有经验的朋友-----

1。纯销售的是主营业务,增票里含一项“安装”是不是要除外单独记其他业务收入,纯维修的服务业发票是不是另计其他业务收入?
2。工具,耗材是不是摊销为低值易耗品,那电源,螺丝等小配件?如果分其他业务收的话,这些是不是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3。目前我的做法是全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耗材记入费用,专管员讲费用太大了,那我就想我的做法是不是有误?
4。若分其他业务收入,那工程师的工资,耗材是不是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目前没分了,这两天在赚,有的话会追加的
谢谢

根据《增值税条例》,混合销售全部按销售计,缴纳增值税。
如果你不想这样,最好分开开发票,销售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安装业务开服务性发票。
安装所用耗材,当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全职安装工人(工程师)的工资也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还作销售,可分配列支。分配要有一定的标准,不可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