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后新的土地使用证改为300平方米,可以办理新的房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59:05
我家的房子平房,在农村;原来150平方,2002年改建为300平方,颁发了新土地使用证300平,但是房照还是2000年的150平。可不可以办理小新的房照,怎么办??小弟先谢谢了,急啊!!!

可以办理新的房照,也必须要办理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可以自动续期,其他的则不行,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 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简要介绍一下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