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都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4:36
儿子逼迫父亲写遗嘱,并叫来其他亲戚签字证明,把房屋由他一人继承,而剥夺其他女儿的继承权,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请懂法律的朋友回答,谢谢!
法律有规定如果女儿放弃继承需由她们写放弃继承的证明,现在是这个父亲的老伴还在,他有权利将房屋由他儿子一人继承吗?

而且平时这个儿子在外面打工,父母生病住院都由女儿照顾和护理。
现在令人气愤的是这个儿子不仅对姐姐照顾父母不领情,还用绝情的言语攻击姐姐说没有把父母招呼好,如果父母有点闪失还要找姐姐的麻烦,不是几个姐姐想要房子,是对他的这种举动生气。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从你说的情况看,这样的遗嘱肯定无效,因为它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具有同样的继承权.继承权坚持平等原则:(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法律保护已婚女儿合法的继承权利。如果女儿出嫁后,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主要由她的兄弟们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已婚女儿往往就不提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求了。这可以看做是放弃继承权,这种情况,既符合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符合一般情况和不少地区的风俗习惯的。

这样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本遗嘱属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叫来其他亲戚签字证明”,也仍然是无效的。

儿子,女儿在法律上都是有继承权的
你妈妈还在世,你爸爸就没有权利将房屋的所有财产交给他人的,即使是你爸爸没有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完全出于自愿,也不行,因为房子的财产中有你妈妈的一半,他只有处置他自己的那一半的权利,
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即使有众多亲戚做证明也是无效的,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22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而有违自己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不是本人意愿的话 遗嘱无效 否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