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银行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1:23
我是中行的,06年签订的5年合同,合同约定未满期辞职,应交每月平均工资*剩余年份。
但我一朋友是交行某分行的,同样签了合同,且在未满期时辞职,但没交违约金。
另外我是做理财的,签订了保密协议。那影响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么?
有哪位知道现在中行正式员工辞职还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啊?急等,谢谢了

自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是如果签有合法的培训协议或保密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或保密协议,劳动者就不用支付其它违约金,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因为已经违法,属无效条款。你签了保密协议,就要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最长不超过2年。但是签订过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在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不影响辞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保密协议和服务期是两回事。如果你签了服务期协议,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但假如没有签服务期协议,那就不需要赔了。
保密协议又是另外一回事,在你离职后企业应分月或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给你,同时你需要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否则你就要交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