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33:02
我在2007年12月24日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前三个月,也就是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2月24日这三个月是属于适用期。我现在想辞职,可是人事部却说要交违约金。我想问问,我要交这违约金吗?

第一你这个属于试用期前签订协议,只是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那么违约金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到你的协议里面有没有约定的问题,如果你当初看到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只是牵涉到你正式上班的时候辞职才是违约,所以你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第二你只要能证明你还在使用期内辞职就可以,但是目前有个问题就是你是否是在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提出辞职,如果你在第三个月尚未结束就提出辞职那么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辞职那么如果你当初签订协议里面有违约金你就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就不存在违约金,公司这样要你缴纳违约金属于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