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4:05
我是2006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06年7月份跟公司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准备辞职,但是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17500元。我看《劳动法》里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赔偿,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请大家指点迷津!
补充说明一下,公司给我签的合同里没什么问题。现在关键的是有个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为四年(含试用期半年)。乙方在合同书规定的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而离职,应支付给甲方违约责任费用两万元(按每年五千元递减。
请问这条怎么理解,是在试用期内辞职也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职是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在大多数劳动合同中也都没有要交纳违约金的规定。你们公司的约定首先不合理。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均应合法、有效。你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应被任意剥夺。

而且实践中也有过相关判例,即虽然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辞职劳动者需要交纳违约金,但通过仲裁及诉讼,劳动者的权利都得到了保护。

因此,你的情况也一样,如你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应交纳违约金。

不用!!这是霸王条款,是属于无效的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现在就是有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一些霸王条款使一部分不是很懂法律的人骗了。很多人以为自己在合同中签字了就要服从合同上的规定来做!!其实不一定的!!!就好像我跟你签一个卖身合同,因为某某欠我多少钱而没有偿还能力就把人卖给我!!那你说这个合同有没有效?道理是一样的。
但要说明一点的就是,有些合同只是属于部分无效有些是属于全部无效,详细就要看合同的本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可以随时通知的概念就是,对于试用期内的情况该条款无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