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碰到问题,法律界高手,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50:09
前段,我校聘请一个私车作为我校的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不料,一天,由于司机迟到为赶时间接第二趟,在送学生回家的路上刮倒一个刚下车的幼儿(随车护送教师未送到马路对面)。幸好孩子未伤到筋骨,只是孩子头部左耳上方有一个3*1厘米的伤疤,由于孩子父亲是疤痕性皮肤,在出院后,他来校索要一万九千元的美容、精神损害等费用,是否合理,并且学校和司机各负责怎样的责任?谢谢回答!在线等!!

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司机和老师都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除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其所有职务行为的后果均由幼儿园承担。
你所说的情况,算不上重大过失,更算不上故意。
至于费用问题,似乎对方要的过高了,可以协商。

司机和随车护送教师都有过错,造成受害人面容损伤,属于重大损失,应当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