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加班费基数是:工资*70%/20.83*150%,200%.300%。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13:19
我是辽宁人,最好是国家发布的法律依据,如果我的说法不对,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今年休假调整后的规定,日工资计算应为21.75天,而不是20.83天。

至于加班费工资基数,应为工资全额,而不是70%。

所以正确的是:工资/21.75*150%,200%,300%

把百分之七十去掉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