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养女关系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19:29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亲戚有个养女,最近养女通过某些途径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便声称其小时候一直受到养母的虐待(实际情况是养母供其念大学并在其毕业后为其托关系找到份上海的工作)然后便不与养母再联系了(包括生女儿也没通知她妈妈知道)。
因为她们是知青身份,当初为了回上海和为女儿找份上海的工作便买了一套上海的房子,产权证上有女儿的名字,而且是户主身份。当时该女儿还在念大学,没有收入。
现在女儿提出解除抚养关系并要求得到其应有的产权,法律是否支持?是否可以反诉其支付赡养费??
如果该女儿有权获得房产,那其能获得多少?其父母都健在,由哪方面提出解除关系有关系吗?

请律师才有保证
上海律师事务所公众知晓排名
第一名: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12.1%)
第二名:联合律师事务所 (7.9%)
第三名:志君律师事务所 (4.5%)
第四名:申松律师事务所 (4.5%)
第五名:海燕律师事务所 (3.4%)
第六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3.2%)
第七名:郑伟本律师事务所 (2.8%)
第八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1.9%)
第九名:通力律师事务所 (1.9%)
第十名:同一律师事务所 (1.9%)

1.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儿的话,那么该女儿有权获得房产.

2.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女偿还在收养期间为女儿支出的 教育费 生活费 医疗费 等

费用.

相关依据:

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根据该名养女的情况看的话,应当可以要求其偿还第二点中的费用.

1、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女的目的是得到房屋的产权。在庭审上主要看证据,当时养女上学没有经济收入和来源,通过调查便知;
2、养父母可以把尽二十年来的抚育费用算出来,并用证据来证明有多少费用。养女要尽赡养义务;
3、分割房屋的话。(1)如果房屋是在养女独立生活以前购置的,养女对这个房屋没有付出过劳动或者金钱,不能获得房产。(2)假如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并尽到赡养义务,在养父母任何老人一位去世后,就可以继承其中的一部分房产。

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各个网友不同的观点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
1、养母以女儿买的房子可以认定为赠与。
2、现在养女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你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