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合作应该用什么形式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55:28
我和外地的一个电子方面的工程师对某个项目进行合作,有外地的工程师提供电子装置的方案图纸,在一段时间后产生经济效益后按比例给工程师报酬,这个涉及到一个合作问题,但是我没时间到他那与他签合同,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支持用发聘请函的形式将聘请函发到对方手上,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我没时间到外地和他见面,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异地合作?如果不成那还有什么办法?我真的没时间出差

这种形式不是很妥当,应该先验证对方的身份再见面签合同!

支持.如果是电子函或书面函都要做个备份,且把发送的有关信息资料保留下来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作为口头声明,存档备份

建议第一次合作的时候,最后花点时间过去与对方面谈,并把合同给签定了的好。这样做自己心中更加踏实些,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然在什么都没见过自己的合作伙伴,也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到后期出现纠纷的时候,阁下将会赔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