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律问题,懂行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5:23:01
我是一家超市的正式员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收银员。因同事要求帮忙,在上班时间“做好事”帮同事刷“积分卡”(一种会员卡),刷了500个积分左右,可以兑换两个环保购物袋,消费一元可以积一分,因数据异常被发现后,现在超市要求两个人自己辞职,否则作开除处理。
想请问懂法律的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有办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重大损害?不太符合啊,500个积分,两个环保购物袋而已啊。

超市内部管理规定事先有明确告知吗?即使有也是违犯《劳动合同法》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假如辞退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还可以洗脱违规的名义。

属于自己的工作上的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自己承担。超市有权利作出开除处理。

公司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准刷卡?
有的话违反公司规定,公司的处理是不违法的。但你可以要求复议(虽然不太可能,试试吧)

不但违反了单位的规定,还侵害了单位的利益。所以单位有权开除你们的,既然要求主动辞职,还是主动辞的好。最好是与单位协商解决。

超市有权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