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49:52
我在北京做一份导购工作,
老板定的一天
十二小时,
工资八百,
第一个月还要押三百,
我做了十一天拉,
现在不想做了,
他却借口说那三百块是工装费,根本就没发工装哪来的费用,我已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还需要做什么吗?比方说收集证据???
请各位叔叔,阿姨们帮帮我把!!!
什么证据最有效?没有签合同,当时我要求了,他没让签.三百的押金在第一个月工资里扣,我是10月5号去的他定的是16号发,昨天问他要,他说我做的还不够扣押金的!!!
考勤纪录他给我看过的,不过不在我手里,他会不会销毁??

给钱 免得很麻烦 我建议不要太认真了 不值得

从你说的这些,你应该没跟他签订合同是吧?有押金收据么?只要有收据你就可以明确要求他还你300押金,你可以要求其按最低工资额的数额开11天的工资。另外你可以要求其按最低工资额的数额开11天的工资。他现在就是欺负你不懂法律。实际他违反劳动法,需要你收集证据。各种能证明他违法招工。保存好收据,那是证据。如果你没收据,那就要领找证据了。
同时,你也要收集你在那里工作11天的证据,证明你给他工作了.找不到物证,人证能找到么?闲着没事拍几张照片。证明你在那里干过的那种。

你才工作十一天,真的很难取证。象这样的话,你应该偷偷的录音取证。或者把考勤记录复印下来,或者把原件拿到手。如果你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话,那么考勤记录就要由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了。

录相 录音

只要拿着押金条就足够了。去劳动仲裁吧

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