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错误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59:07
江苏南京的陶先生来广西出差,他驾车行驶至柳南高速南宁收费站时,因交警怀疑其行驶证造假,车被暂扣,陶先生和同车的人只好乘飞机回南京。陶先生的证件后被查实并没有任何问题。

9月26日,陶先生结束在南宁的出差工作后,准备驾车返回南京。他行驶到柳南高速公路南宁收费站时,被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交警拦下。陶先生称,交警当时认为他驾驶的车辆是套牌车,行驶证是伪造的,要罚款1500元才放行,不然就把车扣下。陶先生表示他们已经退了酒店的房,要赶回南京办事,可否在当天检查完就拿回车辆。交警表示,陶先生要在第二天上午到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等候处理结果。

陶先生称,第二天早上,他们赶到五大队时,值班人员却说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在睡觉,没有时间处理。陶先生急着回南京办事,没时间再等,只好乘飞机飞回南京。

9月28日,陶先生接到五大队的电话通知,称行驶证没问题,要他来领车。陶先生问是否可以等到国庆节后再去领车,对方表示同意。10月6日,陶先生乘飞机赶到南宁领车时,工作人员收了他150元的停车费。

10月14日,陶先生对记者说,不明白交警凭什么当场认定他的行驶证是假的。假如他的车真的是套牌车,难道罚款1500元就可以放行吗?因为这件事情,他和同事在南京和南宁之间来回折腾,走了不少冤枉路,耽误了不少事情,难道交警一句“行驶证没问题可以领车”就算完了?陶先生表示,要起诉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非要讨个说法不可。

10月14日下午,在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值班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9月26日的时候,她在现场,交警并没有说过陶先生的车是套牌车,只是怀疑他的行驶证有问题。他们把陶先生行驶证复印件传真到江苏省南京市**交通管理所,确认行驶证不是伪造的后,于9月28日就通知陶先生来领车。这名工作人员还称罚款1500元的说法确有此事,当被问及未确认行驶证真伪,为什么就罚款时,工作人员只说是按《交安法》中有关法规办事,然后便不再作答。而对于150元停车费,该工作人表示,因停车场不属于交警部门管理,这与他们无关。

由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很小,行政违法仅限于由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你这个案子来讲,你的往返车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停车费算.
看你自己怎么看这个问题了,如果要争一口气.就可以把这个案子做下去.
首先向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确认该支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大队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支队来承担,故以支队为被申诉人,向其上级机关---总队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总队处理你不服或者他们不予受理.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如果该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行政违法,那你可以向支队提出国家赔偿,就是那个停车费.

在“黑社会”的领导下是要习惯被强奸的,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

先起诉,再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