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认定一个人犯有诈骗罪?如果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3:38
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说自己在某单位是大领导,后来发现就是一农民。他以给我安排工作,给我妹妹安排学校为名骗取我妈两万元,后来又以自己生病,不方便取钱为借口借了两万,后来我知道这事情就问他要钱,他说没欠条谁能证明他欠我钱了,后来又说钱是在我妈手里借的,跟我无关,后来我报警,在警局警察协调下他给我妈写了一张两万的欠条,说三天内还一万,我怎么才能告他诈骗?有没有办法让他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不行我就亲自去宰了那个王八蛋!请给指点

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采取了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企图占有他人的财产数额较大,就是诈骗罪.欠钱还不起,不构成诈骗罪.

楼上讲的太专业了。 简简单单记住主要:非法占有、欺骗。金额较大。
欠钱还不起,如果别人有欠条 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变卖你的固定资金还债。

这主要看当时的主观故意

主观上有故意诈骗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果没有骗到钱则属于未遂。欠钱还不起可以协商延期还啊。

还不起和不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不起是能力问题,不还是有能力还但是就想把钱据为己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见,如果行为人在借钱伊始就抱定不还的目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为两千元人民币)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