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地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21:01
假如我是A地人,身份证是A地,写了张欠条给B地的人小某,A、B两个市在同一个省份,现在如果小某要起诉我还钱,那么打官司他在B地起诉有效吗?还是应该在哪里起诉呢?

请务必说详细点,谢谢了!!

假如B地是你的经常居住地,就有效。法律依据如下: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原告就被告

要告一个谁就要到人家住的地方去告,这叫管辖。

如果欠条上写着履行地是B的话就有效,否则应到A地起诉你。

原则上必须向你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但若你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