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22:55
我想租一个门面,房东也愿意租给我。
但是这个门面以前一个租约还没到期。
以前这个承租的人现在没有开门。
他每次交纳房租都要推迟交。这个季度的房租本来是10月1号交的,但是到10月18号都没交。
房主想利用这个理由,单方面毁约,并把门面的锁撬了,把门锁撬了以后 让我进去把他以前的装修拆了 (请当地社区组织做见证) 我再重新装修 进去做生意。
我有点怕这样我会遭受损失。 请问我这样做以前的承租方 能让我关门吗?
如果以前合同没有注明有争议时的调解机构 前承租人要拖时间的话 最多我要关多久的门?
谢谢。

您好,按你上述情况,前租客与业主所签订的合约与你无关的. 前租客无权让你关门.

而房东而前租客那里的合同你看过吗?正规租赁合同上都会写明,每月X号前交租,迟X天的就需交滞纳金,逾期十天就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就算前租客的合同上没注明逾期几天没交租就当违约,出租屋管理所规定,逾期半个月(15天)没交房租,房主有权收回该物业另作处理.
现在前租客已逾期18天没交租了,所以出租方完全有权在有见证方的前提下收回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