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扣取个人所得税却没有三险一金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33:32
我们的公司在北京,我们的劳动合同也都签的是北京的,每个月的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公司代扣,但是我们却要在吉林以个人的名义自己交各项保险,而且吉林的生育险不能以个人的名义交,那这是劳动法允许的吗?正确应该怎样?

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不过不上保险的公司太多了啊,你投诉了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很可能你就不能在这家公司做了,如果薪水还可以的话,那就自己交保险也不吃亏哦,税和保险是两回事,没有规定说扣税就一定要上保险哦!

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的。个人所得税是应该扣缴的,这没有问题。公司如果是在北京注册的,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要在北京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北京户口五险,外省四险,一金不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的,那要看公司的发展和政策,不缴纳也并不违法),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纳保险,即使公司在工资里提供了保险补助让员工自己去缴纳保险,这本身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