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了后用人单位能否再扣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52:40
在我们公司的员工工资单上有这样的问题!底薪加津贴加加班费扣除个税后在扣除伙食费(实际是津贴的数额),这样可否!
加上津贴就是为了扣伙食费的!(津贴数=伙食费)伙食费原先是不扣的!而且现在是不管在不在公司就餐这伙食费还是要扣除的!这样而扣除时又在税后,这样就多交税了!这样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吗?

可以的!

那个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代个人扣缴的。所以我认为这正常。

补充:在工资单上有津贴数(伙食费),按规定就属于工资收入,没多交税(个人有点亏)。你要是不在公司吃饭应该要求公司在工资单上别加津贴费,这样你就不亏了。

不可以,看你工资表怎么体现了,要是这样的话帐怎么做呢。都是把所有的减完再扣个人所得税的。津贴-伙食,之前的东西不是不加不减吗?还要这么麻烦做什么

应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