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合同有那种人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57:1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的解除和自愿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单方面(劳动者)要人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上述事实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这是立法原则,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可自愿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但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这是对劳动者的一个限制

但凡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具备法定原因以外,均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