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一点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44:05
我根据实际情况提问:
1. 我在今年7月中旬找到了自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是今年才毕业)。合同只有1年... 但是明年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似乎有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合同的,那么我是否可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 如果签了这样的合同,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会有怎么样的程序?

2008年1月1日起,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才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计算在内的。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劳动合同,职工提出辞职无违约金要求。
如有竞业禁止规定和就职期间有过培训,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

还不懂就去打劳动局咨询电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