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核增绩效工资该如何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05:41
本人,学校会计,新人一个,最近教委在补发工资300元,从07年7月补到08年11月,每月300,取得钱的途径是,单位向教委申报,财政把这笔钱拨给教委,由教委再发给各单位,这笔钱要纳税,原则是把每个人的300分到每个月去纳税?这该如何计算?该如何操作?求高手相助。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以每个人已支的月工资加补发的300元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月应纳税所得额。
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2008年3月1日前的还得减1600,之后的才减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