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服务中心,学士街那边的,电话是多少啊?我要去办户口托管,他们周六周日上班不?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02:20

一、户口挂靠

  (一)户口挂靠对象:
  已同意落户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档案已到的未婚代理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平江公安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
  ☆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书”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4、户口迁移费:本市户口迁移3元/人,外市户口迁入1元/人
  5、个人委托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三)费用标准:
  按有关规定缴纳户口挂靠费120元/人

  二、户口迁出

  1、原集体户口属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如已离职,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属个人委托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3、根据户口迁往地址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迁往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属市内迁移的,出具如下相应材料:
  ☆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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