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法定期限未出结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26:43
08年7月16日劳动局仲裁部门正式受理仲裁申请,8月14日开庭,到现在都10月20日了,早过了新法规定的六十天结案的期限。劳动部门说裁决出来了,就是要领导审批推托我,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途径可以快点拿到仲裁结果,官僚主义害死人啊。唉。请大家给点意见。

没有什么好途径,现实就是这样的,只能说,多催促点

还有个办法,通知媒体来暴暴光好了
PS:多句嘴:恐怕,仲裁庭已经被某些企业搞定了,故意拖着

过期后,你可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能等了

你好,1.不等于放弃,无效约定。

2.当然适用/

3.这样已经基本上可以认定劳动事实。

4.两个以上的证人就可以了。

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

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样,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减至四十五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三十日缩短至不超过十五日。 26739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