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若监护人与外人发生了债权纠纷时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00:31
就是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即:与外界没有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时),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未成年子女,房产证上也是未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当监护人与外人发生了债权债务纠纷时,这套住房会被法院处置吗?谢谢!

没有权利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耆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原则,即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即为谁的财产。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也是合法的,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子女,父母对外欠债的,债权人不能处置子女名下的房产。
根据你的说法,监护人是在没有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该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明知对外欠债仍然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行为,对房屋进行处置。
以上是对一般情况的分析。
作为例外,如果监护人故意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而且对外仍然宣称房屋是自己的,并以拥有房屋为由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则从公平角度出发,可以认定监护人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过户房屋的行为属无效。不过说实话,这也是比较困难的。

不会!产权归孩子。法院等无权处置。

例外:购房钱不是非法所得。

那法院就不能处置此房了,因为此房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要看监护人使用法律程序“给”被监护人的。

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该赠与未侵犯债权人合法利益,发生债务纠纷与该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