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可以结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29:06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是第一种当然不可以了
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呢?
在双方的监护关系没解除下能不能结婚啊!
婚姻法里有对这种情况的说明没
那残疾人是不是有监护人啊

“双方的监护关系没有解除”,也就是说被监护人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无论被监护人是未到法定年龄,还是患病未治愈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都不能结婚。
原因是前者未到结婚年龄,后者是不能作出真实的结婚的意思表示。
因而,我认为双方的监护关系没解除下不能结婚。

残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法条之间没有冲突的,都是公民允许的权利范围。当然可以结婚啦。
因为结婚后,夫妻之间的监护关系更加牢固,法律这个道德底线,怎么可以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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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只有两种情况下设定监护人,一是未成年子女,一是精神病人。
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残疾人只要精神健全,就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心智健全为标准,不以身体是否健全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