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正常时与监护人对财产处置等发生纠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59:31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 父亲名下的财产归母亲所有. 母亲打算走前将房产卖掉, 但哥哥不同意, 希望母亲将他自己和母亲名下的各一套房产留下, 说用来给他的儿子治病用. 哥哥是否对其名下的财产有支配权? 如果他只考虑其儿子的利益而不考虑他自己和监护人的利益, 对财产的处置与监护人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我妈妈年老多病无法生活自理, 而我工作和家庭都在外地, 如果我哥哥坚持不与我妈妈同来我家, 我们如何处理哥哥的监护问题? 如果委托他人监护, 他人是否可以随时放弃监护权?
1、按照民法通则70条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可以确定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未发病时,精神疾病患者疾病康复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置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法定监护亦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因被监护人已经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完全丧失其监护权和法定代理权。
2、此种情形下,未发病的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或已经彻底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处置其个人合法财产,曾经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亦包括其他人无权干涉,更涉及不到什么所谓“纠纷”的问题。
精神病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人家个人的财产就只有他个人说了算。谁也无权干涉。
3、即便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处于发病阶段,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亦无权处置其个人合法财产,因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仅为监护被监护人,也就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财产,监护权不等于处置权,除非监护人可以证明,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必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5、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之时,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监护权,并将监护权变更于己方名下。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条、18条、70条、71条
你的哥哥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置的。但是他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共同居住人的财产他是无权处理的,你母亲的财产归你你母亲个人支配。
但是根据民通的规定,你的父母是他的监护人,如果不对他监管,在犯病时造成的损害监护人要承担责任的。
附:(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
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